(1)進境申報
境內(nèi)展覽會的辦展人或者參加展覽會的辦展人、參展人應在展覽品進境20個工作日前,向主管地海關提交有關部門備案證明或批準文件及展覽品清單等相關單證辦理備案手續(xù)。展覽會主辦單位或其代理人向海關提供擔保。
(2)出境申報
應在展覽品出境20個工作日前,向主管地海關提交有關部門備案證明或批準文件及展覽品清單等相關單證辦理備案手續(xù)。
(1)進境申報
境內(nèi)展覽會的辦展人或者參加展覽會的辦展人、參展人應在展覽品進境20個工作日前,向主管地海關提交有關部門備案證明或批準文件及展覽品清單等相關單證辦理備案手續(xù)。展覽會主辦單位或其代理人向海關提供擔保。
(2)出境申報
應在展覽品出境20個工作日前,向主管地海關提交有關部門備案證明或批準文件及展覽品清單等相關單證辦理備案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