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圍:集裝箱箱體既是一種運輸工具,又是一種貨物。
2、報關程序(兩種情況)
(1)境內生產的集裝箱及我國營運人購買進口的集裝箱投入國際運輸前,營運人應當向其所在地海關辦理登記手續(xù)。
無論是否裝載貨物,海關準予暫時進境和異地出境,營運人或者其代理人無需對箱體單獨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xù),進出境時,也不受規(guī)定的期限限制。
(2)境外集裝箱箱體暫準進境,無論是否裝載貨物,承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海關申報,并應當于入境之日起6個月內復運出境。因特殊情況不能復運出境的,向暫準進境的海關提出延期申請,經海關核準后,可以延期,但是延期不得超過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