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滯報金的征收,以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第15日為起始日,以海關接受申報之日為截止日。
2、起始日和截止日均計入滯報期間。
例1:載運貨物的運輸工具于2012年3月1日申報進境,報關員于3月20日向海關申報,海關當天接受申報,滯報幾天?
解:滯報起始日為運輸工具申報進境第15日,即:3月16日滯報截止日為海關接受申報之日,即:3月20日所以滯報天數(shù)為:3月16日—3月20日,共5天。
3、滯報金的日征收金額為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0.5%o
4、以人民幣“元”為計征單位,不足人民幣1元的部分免予計收
5、公式:
滯報金額=進口貨物完稅價格×0.5%o×滯報期間(滯報天數(shù))
6、滯報金起征點為人民幣50元。
7、滯報金的計征起始日如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第一個工作日。
例2:例1中,如果3月16日為星期六,則3月20日申報,當天海關接受申報,滯報幾天?
解:3月16日為星期六,滯報第一天遇法定節(jié)假日,則順延其后第一個工作日,即3月18日星期一為滯報第一天,那么滯報天數(shù)為3月18日—3月20日,共計3天。
8、因完稅價格調(diào)整等原因需補征滯報金的,滯報金金額應當按照調(diào)整后的完稅價格重新計算,補征金額不足人民幣50元的,免予征收。
9、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況產(chǎn)生滯報可以向海關申請減免滯報金。
10、進口貨物因收發(fā)貨人在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超過3個月未向海關申報,被海關提取作變賣處理后,收貨人申請發(fā)還余款的,滯報金的征收,以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第15日為起始日,是該3個月期限的最后一日為截止日。